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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工商時報【記者薛孟杰╱台北報導】
現行法律對公務員賄賂重罰,但對於民營企業員工收賄或違背職務行為,則僅以侵佔、背信等罪為課責依據,導致舉證困難、不易起訴,國民黨立委謝國樑領銜提案制訂「企業賄賂防制法草案」,以嚇阻企業賄賂行為。
謝國樑的提案現已經完成連署,等待排入立院經濟司法聯席委員會審查。他希望透過企業賄賂防制法的立法,訂定明確規範,加重企業賄賂行為的罰款,澄清企業經營環境。
謝國樑說明,企業的公平競爭攸關國力的基礎,而賄賂是不良風氣,不僅公務機關應嚴禁,企業也應避免,才能打造優質營運環境,幫助企業追求永續發展。
但謝國樑說,現行法令對於民營企業出現受賄或違背職務行為時,多半引用刑法侵佔、背信、詐欺罪作為追究責任的依據。而法律實務上,也僅著重在企業對企業的掏空損壞行為,但對企業賄賂行為的預防及遏止,目前只有銀行法對金融業規範較明確,其他行業則沒有明確規定。
謝國樑說,在此之下,當雇主要控告勞工犯企業賄賂罪(例如內部採購收回扣中飽私囊),經常以背信罪控告,但因為規定不明確,舉證並不容易,要追究法律責任曠日廢時,法院也常希望兩造能和解、節省訴訟成本,不僅讓犯罪行為人心生僥倖,也導致企業損失,更使企業體質劣化,因此他提案制訂企業賄賂防制法。
謝國樑說明,企業賄賂防制法規範的對象是企業的受雇人,因此受聘的經理人也在範圍內。
草案針對「不違背職務」及「違背職務」的罰則進行區分,若屬違背職務罪將加重處罰。
對於受雇者收賄、不正利益但不違背職務的行為,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台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但若企業受雇人要求、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,但違背職務,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謝國樑指出,企業賄賂防制法草案的刑責,與現行刑法背信罪的刑期差不多,但是背信罪成立的最高罰款是30萬元,企業賄賂防制法的最高罰款則是300萬元,大幅提高,一旦三讀立法,應可有效發揮遏阻企業內人員收受不正利益或賄賂的風氣,法務部已初步表達支持立法之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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